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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公證減證便民提速的總要求,更好地服務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結合本縣公證工作實際,重新制定了具體措施。
一、精簡證明材料,減輕企業(yè)群眾證明負擔。規(guī)范執(zhí)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制度,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的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對于清單之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線索主動收集。
二、縮短辦證期限。對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公證事項盡量當天或者當場出證,案件復雜需要走訪核實調查的,出證時間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對于繼承、遺囑等實質性審查內容較多的公證事項,出證時間不超過7個工作日。
三、推行預約辦證服務。當事人可通過線上審核證明材料,提前1-2個工作日預約辦證時間,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跑腿的次數和當場等候辦證的時間。
四、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務,保證透明辦證。首次接待時,屬于公證業(yè)務范圍內的,公證人員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所需證明材料及獲取證明材料的途徑和方式,避免群眾多跑路。
五、創(chuàng)新公證服務方式。申請人可添加公證員微信,將準備的申請材料發(fā)送給公證員,網上初審合格后,帶證明材料到公證處進行現場復核,確認無誤后一次辦理。
六、開通特殊人群綠色服務通道。為老、弱、病、殘、孕或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開通綠色服務通道,實行“免排隊、零等待”制度,優(yōu)先接待、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辦理。
七、提供上門服務。對縣域內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經申請批準,可上門服務,特事特辦。
八、提供“代寫法律文書”服務。對當事人辦理繼承、委托等公證時,書寫聲明書,委托書、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寫或提供有關參考模板。
九、實行“溫馨郵寄”服務。公證書簽發(fā)后,對于平時工作忙,沒有時間到公證業(yè)務窗口領取公證書的當事人,提供郵寄服務,方便當事人取證。
十、建立回訪制度。對于辦理過公證的當事人,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進行回訪,聽取他們對公證服務的評價和意見建議,建立健全當事人意見反饋機制,保障當事人及時反映合理訴求,不斷提升公證便民服務專業(yè)化水平。